Monday, October 30, 2006

[转贴]政府部门应少打公共资源的主意

[转贴]政府部门应少打公共资源的主意
文章提交者:儿子兵法 加帖在 经济风云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政府部门应少打公共资源的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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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经胜

光明观察


10月18日,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宣布将实行地名有偿命名制度。即通过协议和拍卖的方式,将新建的或者必须改名的道路、桥梁、广场等公用设施以及住宅区的命名权进行出售。所得资金,将全部用于地名管理资金。有媒体认为,地名命名权作为一种公共资源,政府不该垄断。也有网友怀疑,这是一种权力寻租行为。(10月26日《新京报》报道)

对地名能不能通过协议和拍卖的方式实现有偿使用,虽然法律法规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地名是一种公共资源。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它是公众所共同享有的,能不能拍卖也应由公众决定,而不是政府部门想拍卖就拍卖。

类似像武汉市政府部门打公共资源的主意,或牟取利益或减轻政府应承担的负担,其实并不是少数,形式也是五花八门。如各种公办学校本是公共资源,现在却有很多地方把学校这种公共资源变成了自己的钱袋子;铁路是专属国家的资源,是全民所有的公共资源,但有的铁路部门却拿出一个宝贵资源专为“VIP”们服务;一些城市对出租车运营权证这种公共资源进行“天价”拍卖,把好处尽收囊中,负担甩给公众;一些医院把普通病房改建成高干或者特护病房,也是明显的挤占公共资源进行牟利等等。

很多地方打公共资源的主意,也牟取了不菲的利益,但是拍卖等所得是怎么用了,是不是像有些部门所说的,真正用在公共事业上,对公众来说无从知晓,是一本糊涂账。这也就增加了公众对相关政府部门不断打公共资源主意的不满。因为公众知道,不透明的拍卖公共资源和资金运行过程,既浪费了公共资源,又极易产生各种腐败。

作为全民享有的公共资源,也是公众的生活必需,政府部门不仅要少打公共资源的主意,更重要的是要花大力气,加大公共资源投入力度,让公众享有更多的、更丰富的公共资源,这才是公众所要求和希望的。

Wednesday, October 25, 2006

 也来谈谈翻译速度和质量

  小李

  刚刚拜读了李继宏反驳施康强关于翻译的文章,也来发发议论。

  两位先生讨论的是翻译质量、翻译速度和报酬之间的关系。施认为:译者如
果想要做到像当年傅雷那样“精益求精”,就只能一天翻译1500-3000字左右,
而以这种速度翻译,拿今天的译酬,一个专业文学翻译者是无法养活自己的。因
此,间接的结论是:1)如果想要靠翻译养活自己,就只有粗制滥造;2)因此现
在很少有好的专业文学译者;3)也很少有好的译作。

  李继宏则认为,现在“速度快”的专业译者完全可以养活自己,不但可以养
活自己,还可以活得很滋润(例如,比“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毕业的MBA”还滋润
得多)。

  问题在于施谈的是译著的“质量”,而李通篇讲的是“速度”问题。按照李
的观点,译者只要速度足够快(例如像他自己那样快,而且除了吃喝拉撒,其他
一概不管,甚至长年累月不用读书看报),就足以像他那样活得滋润,且步步高
升(一个2003年非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居然做到了上海译文出版社的专职翻译,
不可谓升得不快不高,实在可令其他早生多年的英语专业毕业生汗颜!)。

  李何以有如此之快的速度呢?原来诀窍全在“敲键盘”的工夫上,傅雷当年
速度慢,就是因为只会爬格子,不会敲键盘(估计施康强们也差不多),且“每
天花三四小时自己用些功夫”,不像人家李继宏“每天工作长达15小时”。如果
会敲键盘,而且毕业于中山大学社会学系本科,一定早已文武双全,成竹在胸,
再加刚出校门,后生可畏,风华正茂,书生意气,挥斥方遒,一天24小时敲键盘
也不再话下。

  按照李继宏的观点,“理想的笔译,应该像口译中的同声传译一样,看到原
文马上就能转化为译文,这样一来,理论上的翻译速度就等同于译者的文字录入
速度。换言之,如果一个理想译者的文字电脑录入速度为每分钟140字,那么他
的翻译速度也应该这么快。”李的这一番话,恐怕露出了破绽,让人怀疑他是否
真枪实弹自己搞过翻译。首先,“同声传译者看到原文马上就能转化为译文”吗?
一个哲学家在专业会议上宣读一篇高深的英语论文,同声传译能够仅凭当场“看”
就立刻将其转化成中文吗?事实上,一个有经验的、负责任的和好(理想的?)
的同声传译译者为了准备每次专业会议翻译,必须事先拿到发言稿,且至少准备
一个星期(例如事先查找资料,拟出译稿),才能保证质量。

  其次,“原文”本身文字质量也有天壤之别,如果像李继宏这么“理想的译
者”看见一篇文字粗糙的“原文”就能立刻转化为中文,那么看见一篇文字精美
且处处暗藏玄机的文章是否也能“立刻”转化为中文?这里我们撇开外文不说,
一个普通的读者(例如一位社会学本科毕业生)读一本琼瑶和一本厚薄相当的钱
钟书的学术专著是否花同样的时间?

  再来谈谈质量问题。本人还没有阅读过李继宏的任何译著,但是至少知道那
都不过出自些畅销作品,何以能同巴尔扎克这样的大家之作相提并论?就是这样
的作品,恐怕李继宏也并没有照顾到质量问题,因为记得那个什么《维纳斯的诞
生》开篇就被方舟子等人找出了不少破绽,李先生似乎还因此欠下慈善事业1000
多元。

  无论如何,自己每天工作15小时也好,或者像现在某些“名家”常做的那样,
译一本书请15个本科生代劳也好,质量,而非速度,才应该是译著出版追求的目
标;而“欲速则不达”,这是我们每个人都知道的道理。

Sunday, October 22, 2006

也谈实名制:谁叫你不幸生在了英国?

也谈实名制:谁叫你不幸生在了英国?

文\西风独自凉

  继BBS实名和网吧实名、手机实名之后,博客实名也在调研之中。新语丝发
表了一篇《今后用水也应该实名制》,让人大开眼界。很奇怪,购买奢侈品为什
么没听说要实名呢?

  感觉郑也夫那篇关于节水的文章,主要意思是通过涨价来迫使人们节约用水。
所谓超过定量一吨一百元不过是偏激之语,极言要让价格达到人们心痛的地步,
并不是说非一百元一吨不可。他的文章具体细节毛病不少,为批评者提供了口实,
但这不是我所关心的。

  说到实名,郑也夫是大陆寥寥无几的用实名指责同行--原社科院社会学所
所长景天魁是二流学者的学者(见《二流学者何以当选学部委员——质问中国社
科院》)。无论如何,这种把问题摆到桌面上、指名道姓的方式和勇气都有其可
取之处。和谐不是合污,尤其是在中国学术打假举步为艰的今天:方舟子被一个
科学骗子的后人告上法庭,绝对是在开国际玩笑,不需要你有什么天文学方面的
专业知识,那个骗子所谓的“学术成就”,一目了然就是欺哄、搞笑,可法院居
然正经八百地受理、审判,可见我们的文化--法制文化和纠错机制落后的程度。

  在中国,因学术打假和举报受到起诉、报复的事多了去了。也因此,在这样
的文化氛围中,更觉得方舟子、郑也夫等人实名打假的可贵。

  多年以前,就流传着一个段子,美国的总统随便骂,敢骂老板你试试看。英
国一个政府高级官员因为在电话里(实名)骂了两句批评他的女记者,被录了音,
第二天就灰溜溜地道歉、辞职--嗨!要我说呀:谁叫你不幸生在了英国?

附. 全面推行避孕套实名制
(http://blog.sina.com.cn/u/4858876b010005mt)

  博客实名现实阻碍多---“博客实名制可以解决很多问题,但谁来保护网民
的信息资料安全呢?”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王元庆认为,如果采取实名制,
网民最担心的就是个人信息泄露,但目前缺少对此的相关法律保护(见《人民日
报:博客该不该实名制》)。

我倒觉得,避孕套实名制好处多多:

1.中国互联网协会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秘书长杨君佐称:“‘言论自由是
相对的’,推行博客实名制并不惧怕给此带来的影响。”

历史上,避孕套的免费实名发放,为中国计划生育和减少疾病作出了巨大
贡献。但任何自由都是相对的,包括性自由和使用自己身体的自由,推行购买、
发放避孕套实名制当然不惧怕给此带来的影响。

2.杨君佐谈及博客实名的意义:“首先,从负责任的角度讲,博客实名制可
以大大降低欺诈、诽谤、人身攻击等问题的发生概率;其次,实名可以加快彼此
之间的身份确认,节省交流的时间;第三,它有利于建立和谐的网络生态环境,
还能减轻博客提供商的压力。”

同样,从负责任的角度讲,避孕套实名制可以大大降低嫖客、腐败官员非
法性活动的发生概率;其次,实名提高性工作者的就业难度,改变医务工作者和
政府部门的保也不是打也不是的两难处境;第三,它有利于建立稳定和谐的家庭
环境,将婚外情降低到最低限度。

3.在杨君佐秘书长看来,博客实名制是一个解决办法,“网络言论自由不
等于可以胡说八道,此前的一些不良现象应该有所约束和收敛了”。在网上“起
码的文明守则、公众道德”还是应该遵守的,不能因为网络自由就口无遮拦,大
发一些缺乏理性的言论。

   避孕套实名制是一个解决办法,人身自由不等于可以胡作非为,以前的一
些社会丑恶现象应该有所约束和收敛了。建议今后在报刊上发表文章也要实名,
以便将诽谤、谣言降低到最低限度。在中国实行了上千年的笔名可以休矣:一些
人,甚至包括享誉世界的文豪在内,笔名令人发指地多达七八个、十几个,再也
不能让这样的悲剧发生了。至于取消代称、爱称、昵称、小名、绰号等工作也将
列入议事日程,移风易俗,加快彼此之间的身份确认,杜绝一些不严肃的称兄道
弟的景象。

众所周知,塑料要200年才能降解,实名制将大大减少避孕套的使用数量,
对于环保机构来说,这也是一个天大的喜讯。

Thursday, October 19, 2006

中医越来越象自己人的游戏

  

  作者:三丁

  月初,北京召开了中医药发展大会,相关媒体发表了一系列文章,让看者如
坠云雾之中。其中以朱清时《用现代科学观看中医和中国传统文化》一文为甚。
以前方舟子曾写过评述中医药的文章,如《我们应该怎样看待中药》等切中要害,
所述客观,我多读过,深以为然。

  本人是一家中药类科技期刊的主编,经常审阅各地来稿,一些稿件忍无可忍,
难以卒读。如在年初国内发行的一本期刊上,有人发表文章说根据中医理论推算
出2003年要发生沙斯,这算是科学还是幽默,让人难以理解。


  因此有几点疑惑想请教诸位:

  1、既然中医被认为科学,试问世界上有哪个学科言必称数百年和千年以前
的典籍?中医到底这么多年发展没有?

  2、按照中医理论,中药多调节人体系统,那么所服中药是否有别的吸收和
作用途径?

  3、现代医疗的检测手段是否和中医理论相容,若不相容为何到正规中医医
院也要做相关检查呢?中医是如何将检测结果与中医理论相结合的呢?

  4、为何一些不良的保健品多打着中医中一些似懂非懂的理论作为宣传旗号
呢?

  5、中医是否建立了自己的医疗数据库,来改变口口相传的经验理论?

  6、中医既然要作为科学,是否能够不要动辄上升为文化、道德层面来开展
争论?

  7、为什么一些游医要打着中医旗号来治疗如肿瘤、糖尿病等现代医学无法
治愈的疾病?

  8、科学的真相只能有一个,中医界能否有大家公认的理论,不要对典籍的
解读也千差万别。莫非真如人所说有东方的“欧姆定律”存在?

  这只是我的一点小疑问。从我本人来讲我对中医并无恶意,但中医发展就如
同另一国粹一样,越来越象自己人的游戏。圈里人争的热火超天,圈外人茫茫然
一头雾水。

  更重要的是,中药采取现代科学手段改造后,恐怕也难以中医理论再做解释,
如中医界所讲“废医存药”就会成为现实。不过不能叫中药,而该叫“天然药物”
了。

  以上疑问若有探讨者,请在科学范畴内讨论,不欢迎“文化学者”、“道德
家”讨论。

Tuesday, October 17, 2006

院士评说中药毒性事件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2006年09月06日 北京科技报

中药最近是非不断

  最近,英国药物安全机构检测称,复方芦荟胶囊被发现汞含量超过英国标准
11.7万倍,另一种草药何首乌则会引发肝炎,将对部分中药安全性进行持续调查。

  此事一出,旋即在国内引发轩然大波。各方专家先后做出回应,称国际用单
一成分判断中药有毒有欠科学,中药出口遭遇国外双重标准困境,然而,公众对
于中药毒性的疑虑并未消除。

  为此,本报独家专访中科院院士、中国中医科学院首席研究员陈可冀先生,
权威解读此次“英国中药事件”。

  被点名的中药有没有毒?

  北科报: 这次英国药物安全机构重点提出,复方芦荟胶囊汞含量超标11.7
万倍,该药在国内也很常见,它究竟有没有毒?

  陈可冀:复方芦荟胶囊的主要问题就是汞含量超标,它里面包含的四味药中
有朱砂。朱砂主要成分是硫化汞,纯品含量可达96%,还含有铅钡等矿物质。几
千年前我国药物学经典著作《神农本草经》就已经将其归入“下品”,指出其有
毒,应当慎用。

  汞长期食用,会出现口腔溃疡,剥脱性皮炎,严重时甚至致命,绝不是简单
问题。中医很多著名的含朱砂的医方如朱砂安神丸之于失眠,红升丹之于褥疮,
都堪称灵验之药,包括我自己都亲历过汞撒利茶硷在利尿方面的神奇作用。但是
现在都不用了,归结原因在于医生治病处方开药要有一个益害比例考虑的问题,
朱砂作为药用,从传统医药角度来看,确实有效,但需要进一步研究让它害处减
少,起码现在看起来是害处很大很大,所以不能长期食用,像复方芦荟这个方子,
长期使用是绝对不行的。

  有的人认为,这次中药有毒事件是英国人用西医的标准来卡中医,这种观点
我不能同意。实事求是地说,由于朱砂在中医临床实践中十分常用,对此国家药
检部门要求不是非常严格,表示要尊重传统。汞中毒的问题,以前中医有认识,
但并不全面。现在国外提出了这个问题,有其合理性,闭着眼睛不承认,仅仅强
调我们的药很有效,是绝对不行的。

  北科报:何首乌这次也被点名了,它的毒性如何?

  陈可冀:英方对何首乌的处理不一定完全对,何首乌有补肾乌发的作用,不
过何首乌的一些成分是通下的,也有一些副作用,这很正常。任何药物都有副作
用。现在有种现象,国外说到哪种中药有问题,人们或者害怕得要死,或者气愤
得要死,完全没有必要。 “是药三分毒”,通常认为阿司匹林毒副作用小,作
为预防心脑血管病事件的发生,全球大量的病人都在服用,其实不少人也引发颅
内或消化道严重出血;所以,合理用药至关重要。

  国内有一种浮躁现象,几乎所有的中草药都是好的,试看医药学杂志中刊登
的临床文章,很少说是阴性的(疗效不好的)。天底下哪有这样的事,真要这样的
话,天下那会有死人?我国中医药临床假阳性报告很多,有一个研究设计不严谨
问题,缺少多中心随机双盲试验的设计问题,循证医学原则强调不够问题,以及
学风不正哗众取宠等等问题。

  中药重金属超标情况是不是很严重?

  北科报:中药重金属超标是普遍现象么?最近一段时间的相关药品被曝光的
很多,有什么背景?

  陈可冀:中成药出现重金属超标是个较普遍现象,根结在于中医药学界不够
重视,从领导开始就有责任,没有重视质控标准的严格性,不能全怪医生,美国
和我国台湾及香港先后公布上百种中成药重金属超标,没有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有什么背景?我看没有什么大背景,人家国外观察到现象就提出来,我不认
为是他们故意来攻击我们,大家对这种事情切不可过于敏感,我们过去没有建立
药物安全性检测中心,最近几年建立了,落后人家几十年,正在逐步发展,还不
是很健全。看看我们的中药说明书,过去对副作用都不讲。现在讲一些了,有些
不痛不痒;要报喜,要也报忧,以病人安全为重。

  北科报:长期没写清副作用的原因是什么?是故意忽略,还是没有发现?

  陈可冀:过去的确有的是有意忽略,避重就轻,这是我个人的看法。中医药
是我国民族性极强的科学文化,应该着力保护,但科学的东西不要老强调政策保
护,科学本身和政策要分清楚。老祖宗其实从来没有说中药是没有毒的,所以我
们首先也应该实事求是告诉公众有关药物的好处与可能的副反应。

  北科报:目前国家对中药重金属的问题到底有没有规定?有专家说,中医用
药有“十八反,十九畏”的原则,可以避免重金属的害处,实际上能做到么?

  陈可冀:有,但是不够严谨。“十八反,十九畏”是老祖宗说的,有对的有
不对的,但是我们对其中药物相互作用的原理一直没有组织大家作非常详细的研
究。目前国家药典里还放着这个,它和解决重金属危害完全是两码事。几千年前
的人怎么可能懂得具体那些重金属的限量指标?不可以苛求古人;古代的经验有
一定科学性,但到今天要与时俱进。详细弄清出一种药物多大量可用,多大量不
可用,可以用多长时间等等,要组织有关安全性研究。仅仅靠几句话,不可能解
决中药毒性方面遇到的问题。

  中药应不应该承认西药的化学标准?

  北科报:有一种观点说,拿化学药的标准来要求中药是不正确的,您怎么看?

  陈可冀:中药是应该有自己的标准,但是不承认化学标准是完全错误的。吃
药的时候不知道自己吃的具体是什么有效成分,不是一笔糊涂账么?实际上,药
监部门在审批中成药的时候,都需要求作有效化学成分和指标成分鉴定,主要成
分必须报告出来。做其实一直这样做,只不过老百姓外界不一定了解。

  北科报:有人提出,英国用食品标准来要求中药,这是不公平的。没有中医
指导服用中药出问题,责任也不在中药。

  陈可冀:无论食品药品,汞含量超标都不行。食品和药品确实有区别,中药
在海外表面上是食品,其实在当药品使用。因为在国外基本上没有被正式批准的
中成药药品,中药在美国就是以营养食品补充剂的形式出现,某种程度上说,
“中医药已经走向世界”其实是差得远呢,路还长着呢!

  没有中医指导服用中成药出了问题,确实不应该由中医来承担责任。就说复
方芦荟胶囊,脾胃虚寒者、大便偏稀的人就不适合用,因为服用这个要通大便,
大便原本很稀的人就不适合使用。

  用中医理论和外国人讲,他的体质是寒是热,是虚是实,是不会被很快理解
的。有些人认为,中医应该首先将文化带出国门,中药自然打开局面;其实,疗
效才是第一重要的,能解决,解除疾苦,文化自然有了出去的载体;不要太偏激。

  中药国外遇冷是不是文化冲突导致?

  北科报:是啊,有些人倾向将这次英国禁药事件归结为文化上的冲突。

  陈可冀:不是什么文化冲突,就是药有问题,考察一切药物归根结底是疗效
和安全性,有效安全的药没有谁不用,青蒿素类药在非洲供不应求,世界卫生组
织推荐,就是明证。目前中医药界应该考虑的还应该是药品质量安全可控且有效,
当然,这是个系统工程,涉及多个层面问题。随着药物安全性研究工作的深入,
中药以前的一些不为人知的问题可能还会陆续暴露出来,不要惊诧或惊慌失措。
以病人为中心来思考,倒是好事。医学科学要回归到人文本位上来。

  “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现在很多外行不停地发言,高喊“神奇”,
心意好,但有时效果适得其反,影响非常坏。强调中医“万能”,以及外国和我
们文化何等不同,不是强调优势互补,求同存异,对现代科学包括现代医学不够
宽容。杨振宁说中医如果只按照周易做就没有前途,引来了几十篇批判文章。钱
学森曾在全国一次中医会议上指出,中医学是维象医学,可以做的很好,但理论
上很难阐释清楚,也招来不少非议,是个教训。

  北科报:中药想真正接受住考验,必须解决那些问题?

  陈可冀:就拿注射剂来说,生物注射剂要求有效成分纯度达98%。其余非有
效成分2%也应该弄清楚是甚么。而中药注射剂常常是好多种复方混在一起,却只
要求80%的有效成分纯度。

  中药想进入国际市场,除了有自己的标准,还必须考虑符合输出国的标准。
如果科学性够,就应该能够接受统一科学的检验。发展方向应该是要求中药的规
范化和标准化。

  -文/本报记者 董毅然

  小知识

  什么是“十八反”“十九畏”?

  中草药的“十八反”是指18种中草药相互之间有相反的作用,它们如果相互
配伍,则容易发生中毒或产生严重的不良反应。“十九畏”是指19种中草药相互
配伍后会使药物的效力减弱或失效。

  专家简介

  陈可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中医科学院首席研究员,世界卫生组织传统
医学顾问,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会长。

Saturday, October 14, 2006

又一本名著被糟蹋

takisword

科学社的《统计与真理-怎样运用偶然性》是统计大家的名著,被引进后拿给四川大学
的两个博士翻译,出来的中文版本实在不怎么样。随手翻一翻,让人啼笑皆非的错误绝
不在少数:

P1引用了爱因斯坦关于随机性的话,译文是“上帝绝不会和宇宙赌博”,实在不知所云
,由于没读过原版,我只好猜测是“上帝不扔骰子”那句名言吧。

P11说到Mandelbroat,且不说把这位牛人译成了“曼德伯柔特”(一般文献是“曼德布
罗特”),还把他的成就翻译成“利用随机片断来构造诸如一个国家不规则的海岸线以
及自然界物体不规则形状的复杂曲线模型”。随机片断?!估计是不知道“fractal”
是“分形”吧。

P19说到混沌理论的应用,用于“云的形式、乱气流、一个国家的不规则的海岸线模型
化……”,标准的流体力学术语应该是“湍流”吧。

P30:“《旧约圣书》的第4册……”,为什么不用“圣经”呢,还弄出个“第4册”,
以为是连环画啊?!

翻到这里实在看不下去了,随手翻到后面,出来个更绝的:P117引用拜伦的话,把原文
“Lord Byron”译成“洛德.拜伦”——贵族头衔变成了名字,实在让人哭笑不得!

(XYS20060703)

Wednesday, October 11, 2006

 说说河流梯级开发的生态环境效益

 说说河流梯级开发的生态环境效益

  文/水博

  最近,经常听到一些不太了解水电的环保人士抱怨说,在河流上进行梯级开
发就会把河流都变成一串不流动的死水。这种看法在某些局部河段上似乎是符合
事实的,但是,实际上这是对河流水资源开发的极大误解。事实上,河流上建造
水库、水电站都只是起到局部的蓄水和提高水位的作用,而作为一条河流来说,
除了水库引水和当地必要的社会用水之外,上游来了多少水,水库、水电站最终
还必需要下泄多少水。因此,除了水库最初建成的蓄水期和当地必要的用水、引
水之外,水库、水电站本身是不会消耗水资源的。如果有人非要说水电站把河流
变成了完全不流动的死水,或者断言说阻断了河水的流动,那么请问你怎么能够
解释,河流上游源源不断的来水,最终都将流到哪里去了呢?

  很显然,无论你修建再大的水库,其容量毕竟是有限的,水库蓄满以后,河
流必然就要恢复其继续流动的性质。因此,如果用发展的、动态的观点看,任何
水坝、水电站截断河流都只能是暂时的现象,从总体上看河流是不可能被截断的。
当然,水库修建以后,必然会有利于人们取水用水,由大量社会用水所造成的河
流水量减少和断流应该属于河流的管理问题,并不能归咎于水库、水电站的建造。
由于社会用水需求的大幅度增加,最终导致水资源枯竭河流消亡的原因,决不在
于是否建造了水库、水电站。例如,我国古代还不能修建大型水库和水电站,但
是,楼兰古城还是因为社会用水过度(或者说自然环境变迁)而使得河流和城镇
从历史上消亡了。

  客观的解释应该是:水库、水电站不可能阻止河水的流动。只不过水库形成
以后,由于水面加宽,过水面积加大,水库段的河水的流速会变慢。一般来说,
水库越大水库内的水的流速可能会越慢。以三峡水库为例,长江的径流量大约使
得三峡水库每年换水13次,如果按照三峡水库长度约600公里计算,三峡水库内
的水的平均流速大约为1.5米/分钟。总之,任何一座水库都不可能会把活水变成
死水。其实,大家只要仔细想一想,也可以发现这种“死水”说法的逻辑错误,
如果水电站真的能把河流变成了不流动的死水,那么连水都不流动了,水电站还
能够发电吗?

  由于对水库、水电站的这种误解,长期没有得到必要的纠正,这种“活水”
变“死水”的错误说法已经流传的越来越广泛。目前已经有一些颇有社会影响力
的人士常常警告说,我们以前对河流水电资源的梯级连续开发的观念是错误,今
后不能再提倡在河流上连续的进行梯级开发了。更令人遗憾的是现在居然有少部
分水利水电的业内人士,似乎也稀里糊涂地接受了这种错误说法,这就更加剧了
社会公众对河流梯级(连续)开发的不理解和反感。因此,有关河流梯级开发的
意义和作用,非常有必要加以重申。

  梯级水电开发就是要在一条河流上,连续的建造多座(水库)水电站,而且
尽量让每个水库(电站)的首尾相接,把该河流段的水资源最充分的利用起来。
梯级开发是全世界公认的、已经经过众多国家验证的、最科学的水资源开发方式。
它不仅以可以使得水电的资源得以充分的利用,而且,还具有极其重要的河流生
态保护作用。

  众所周知,我们建造水库的最重要作用之一就是要调节水资源时空分布,保
护社会的生态环境。因此,占用最少的土地,获得最高的水资源调节能力就是提
高水库的生态效益。由于每一个具体的水库的蓄水和供水(包括发电)之间总会
有一定的矛盾。因而对于任意一个孤立的水库或者水电站,为了保证水库下游河
道里不出现“脱水”(断流)的现象,必须要保证水库下泄一定的基础流量。这
样必然就使得该水库的蓄水调节作用大打折扣,否则就将会出现下游断流,并对
河流的生态造成巨大的伤害。然而,如果是梯级开发的水库、水电站,我们就可
以仅仅让最后一级水库,承担保证下游河流生态流量的任务,而以上的各级水库
泄水流量都可以任由人们的调配,从而大大提高水库的调蓄水资源的功能。也就
是说,梯级开发是在同等条件下,占用土地面积最少,蓄水调节能力最高,对河
流生态影响最小的一种河流开发方式。

  除此之外,梯级开发对于提高水力发电的电源质量也是极其重要的。大家都
知道电能是无法储存的,因此电力系统的最大矛盾就是发电能力和用电负荷之间
不同步造成的峰谷差。和水资源的调节一样,一座孤立的水电站为了保证下游河
段的基础流量,无法对水力发电的产生时间进行最有效的选择。所以,孤立水电
站的电能质量和作用也就会大大下降。而梯级开发的水电站,除了最后一级水电
站需要考虑保证生态流量之外,其他各级梯级水电站都可以任由电网调配,从而
可以大大提高电网的电能质量。必要的情况下,还可以在各个梯级水电站之间进
行反向的抽水调节(如我国的潘家口水库),形成梯级开发的抽水蓄能电站。因此,
梯级水电开发的电网调节效益和电能质量是任何单独水电站所无法比拟的。

  此外,利用梯级水坝保持河流一定的水量不仅具有重要的生态作用,而且还
有巨大的航运、景观以及经济作用。例如欧洲的多瑙河下游的很多梯级水坝,其
作用主要就是保证多瑙河的水深,不受上游自然来水的影响,让多瑙河的河水一
年四季都能保证大型轮船的正常航行。因为天然的河道的坡度是自然确定的,如
不采取一定的措施,河流的水深、流速人们都无法控制,因此,梯级水坝就是人
们控制、开发、利用河流的最佳方式之一。特别应该说明,梯级开发的水电站也
并不一定就会彻底改变河流的流态。如前面列举的三峡水电站下游的葛洲坝水电
站,也是一座梯级开发方式的,保障三峡水电站发挥最大效益的反调节水电站。
然而,由于葛洲坝水电站基本上属于径流式电站,因此,大家都可以清楚地看到,
在葛洲坝的河道型水库内流动的长江水,几乎和不建水电站的江段看不出什么明
显的区别。事实说明,即便进行梯级开发,人们也还是能够通过适当的规划设计,
人为的控制某一河段河水的流态以及淹没的范围。

  以上的这些道理,似乎还不能完全消除人们对梯级开发的误解。因为还有相
当一部分人错误的认为:“如果容许水电进行梯级开发,那么全世界的所有的河
流都会变成连串的湖泊,世界上也就不会再有河流存在了”。其实,这种说法仅
仅是一些反坝人士污蔑水坝、水电站建设的欺骗宣传。这种情况根本就不可能出
现。

  要知道并非世界上所有的河流、河段都能够进行水能资源开发。用最直观的
例子来说,我国郑州以下的黄河、武汉以下的长江的上千公里的河段内,几乎就
不可能再进行任何水能资源的开发。除了这些大量没有水能资源的自然河段不可
能进行任何水电开发之外,就是那些具有丰富水能资源的河段,也并不是都能够
100%的进行水电开发的。根据具体的河流生态环境情况,各国的专业技术人员所
确定的水能资源中的技术可开发资源比例,一般都不到水能资源总量的1/2;其
中经济可开发资源量一般还不到总量的1/3。也就是说,即便就是我们人类把所
有的可开发水资源全部都开发了,也绝对不可能会出现,世界上所有的河流都被
大小水库都连成串的现象。

  水资源的梯级开发当然也要因地制宜的适应环境保护的需要,在一些具有水
能资源河段,全面衡量之后认为不应该进行开发的地方,不再进行水资源开发是
我们水资源规划的一贯原则。只有那些对水资源开发原则、规划都毫无了解,而
且根本分不清河流梯级开发和100%开发有什么区别的同志,才会说出什么“要改
正我们过去河流梯级开发的错误观念”的傻话。应该看到在我们国家的水电规划
中,早就已经有2/3以上的水能资源被规划部门,排除在经济可开发的范围之外。
而目前开发规划中保留的待开发项目,都是经过有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反复的比
较、依据各方面的数据、经过科学判断衡量确定的。尽管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客观
情况的变化,这些规划中的个别地方确实会有需要调整的可能。但是,如果有人
认为自己的心血来潮的遐想,就比一辈子研究河流的专业人员依据科学规律作出
的开发规划还要高明,而且还要妄谈什么“必须要改正过去水资源连续梯级开发
的错误观念”,实在是有点幼稚可笑。

  那么,在我国具体受到梯级开发影响的河段到底能占多少呢?根据我国有关
部门对我国的水电站开发规划进行的测算,我国目前共有成规模的天然河流总长
度大约22万公里。如果我们把目前规划中可以进行开发的(百万千瓦以上的)大
型水电站全部开发完毕,我国的水电开发程度将达到70%多(与现在的美国大体
相当)。那时候受到蓄水影响的河段总共也不过2万公里。受到开发影响河段的
比例与美国目前的现状大体相当。

  要知道由于受到经济能力的限制,我们发展中国家的河流开发比发达国家晚
了半个多世纪。即使我们国家从现在起按照目前梯级开发规划,大力开发水资源,
若干年后最终的开发结果也可能就是相当于今天美国(以及其它一些发达国家)
的水资源开发程度。此外,由于我国目前正在采取市场经济的手段调动社会各界
的水资源开发积极性,所以,能够直接取得经济收益的水电开发比较引人注目。
很多人对一些企业的积极开发水电的“跑马圈水”颇有微词,其实,任何大型的
水电站的开发建设都不可能超出国家的统一规划,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开发建设
大型水电的决定权都在于国家。所谓“跑马圈水”的现象对一些失控的地方小水
电确实存在,但是,如果用它来形容我国的大型水电开发现状,纯粹是一种挑拨
离间的污蔑。我们国家通过政策调整和运用市场经济杠杆,调动起来的水电开发
的社会积极性,是我们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也是我们国家发展的历史机遇。

  水电开发的最大受益者是社会公众,水电产生的清洁的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
能源,节约日枯竭的能源资源、减少了整个世界的温室气体排放,是解决人类资
源和环境可持续发展问题的最佳途径之一。国家通过控制水电的低电价上网,平
抑了整个社会的电价水平,在保证了开发者的一定收益后,把水电的最大效益补
贴给整个社会。除此之外,水电开发从来都与河流的水资源(例如防洪、供水)
开发分不开。通过水电开发增加对水资源的调控能力,对于整个中国社会的可持
续发展作用更加重要。例如,美国目前的人均水库蓄水量,大约是我国的100倍。
正是这种巨大的水资源调节能力,才使得美国社会具有较大的抵御自然灾害的能
力。我们要想彻底改变目前中国经济和生态环境的落后现状,必须要通过增加水
库的蓄水能力,解决水资源的天然分布不均的尖锐矛盾。

  总之,河流梯级开发不仅是世界公认的最科学的水资源开发方式,而且还是
在美国(以及其它很多发达国家)的社会发展中已经得到证实的成功实践。我们
根本没有任何理由,去听信那些哗众取宠的文人墨客们毫无科学根据的危言耸听。

(XYS20061010)

Wednesday, October 04, 2006

《东京大审判》与周星驰的一部电影——评王怡的“现在正是拯救的日子”

  《东京大审判》与周星驰的一部电影——评王怡的“现在正是拯救的日子”

  屯如

  好久不上天涯,王怡的这篇文章是一个朋友推荐的,今天才看到。看过之后,
我的感觉就像是吃了一只苍蝇,恶心至极,差点儿就要呕吐出来。我万万没有想
到这个自称是自由主义者的学者竟然会头脑简单或卑劣到这种地步。虽然我是一
个十分懒散的人,但是作为一个自由主义的信徒和一个中国人,我不得不强打起
精神对此发表自己的看法,尽自己的能力消弥王怡作为一个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
所引起的思想混乱。

  一、梅博士称职地履行了自己作为法官的义务,而不是表现的“倒像个原告”

  1、自然法是一种法律理论,它解决的是法律的正义性的问题,而不是一种
“高于人间一切法律的法则”。你可以从自然主义的角度探讨法律的正义性,同
样也可以从功能主义、契约主义,甚至从神示主义的角度来探讨法律的正义性。
这种探讨有助于我们完善自己的法律,但是并不能也不应该成为具体的审判的依
据。

  2、即使我们大家都同意用自然法理论来论证法律的正义性,我们也很难就
何谓“自然的”达成一致的意见。比如说有的人认为“杀人偿命”是很自然的事,
但有的人却认为这是一种非常野蛮的行为。

  3、因此,东京大审判依据的并不是什么至高无上的“自然法”,而是英美
法系加上每个法官的“偏见”。

  4、因此,梅博士从自己——一个中国人的立场出发来劝说别的法官接受自
己的观点,不仅没有“动摇审判的正当性基础”,反而表现了他对于自己的“正
义观”的忠诚与执着,这是对一名法官履行自己职责的起码要求。如果把我们这
些观众比作法官,《东京大审判》比作被审判者,那么王怡先生用自己的观点来
批判、说服别人,是不是也算“动摇了审判的正当性基础”呢?显然不能这样认
为。

  5、在电影中,梅博士在法庭上基本上是一言未发,因此,王怡说他表现的
“倒像个原告”,以及说他“对合议庭及其庭长的每一次不尊重,都将审判的正
当性从自然法立场下降为民族立场”,纯粹是对梅博士的诬蔑与诽谤。

  6、最后说一点个人对于“自然法”的不成熟的意见:“自然法”理论其实
是对人类良知与创造力的一种奇妙否定,与自由主义精神完全相悖的,你可以用
它来论证自由主义的合理性,也可以用它来论证专制主义与神权统治的合理性。

  二、《东京大审判》与周星驰的一部电影

  我们现在说东京大审判是合法的,其实是说它建立在各国政府,包括日本政
府对这次审判的认可的基础之上,而不是建立在什么自由人权与自然法的基础之
上。在我看来,东京大审判其实是各国政府,包括中国政府对中国人民民意的一
次强奸。

  首先,仅仅是由于美国政府的态度,东京大审判并没有把日本军国主义的最
大代表——日本天皇推上审判台,其公正何在?

  其次,东京大审判用对少数高层战争罪犯的审判取代了对成千上万的低层战
争罪犯的审判,使千千万万中国受害者的沉冤不得昭雪,其公正何在?

  再次,东京大审判采用了英美法系,而法律除了几条原则之外,剩下的不外
乎是“技术”,取证的技术,保持公平公正的技术。这些技术只有在其特定的社
会制度与法律框架下才能实现其公正性,而在一个国际秩序、社会秩序、法律秩
序、道德秩序被破坏殆尽的时代,面对国家战争与屠杀平民这样罪行,恪守英美
法系的那些技术怎么可能保证审判的公正性呢?

  这让我想起了周星驰的一部电影,证人何西在法庭上与私生子何欢相认,但
因为没有按着圣经宣誓,所以殖民法庭的英国法官就不予采信;凶手在周星驰的
盘问下已亲口承认是自己杀了人,但因为不符合法律程序,所以殖民法庭的英国
法官也不予采信,反而根据那些所谓合法的证据把无辜的何欢送上了绞刑架。这
与东京大审判是何其地相似!

  我并不是要否定无罪推定原则和英美法系取证制度的合理性,我只是认为采
用英美法系在一个没有英美法传统的地区对一场颠覆一切社会秩序的罪行进行审
判是荒谬的,它不仅不能体现自由人权的普世价值,反而是对自由人权这种普世
价值的一种嘲讽。

  王怡认为东京大审判“正是对自然法的敬畏,使一场战胜国对战败国的审判,
带来了二战后的第一次全球化,即法治与人权的全球化。”与王怡相反,我认为
东京大审判是一场强权政治的表演,它对战争犯罪的纵容是今天日本军国主义得
以复活的根源,它对弱国权益与民意的漠视导致了对各民族国家对强权的崇拜与
战后民族主义的兴起,为今天的种族与地区冲突埋下了祸根。

  三、东京大审判的合法性何在?

  如果王怡来看这篇文章,看到这里,他肯定会大声反诘:你像梅博士一样
“似乎比日本人更热衷于颠覆这个法庭的合法性。”不错,我确实在质疑这个法
庭的合法性。不过我是认为它维护了日本战犯的权益,但却践踏了受害国民众的
权益。

  不过即使按照王怡的观点,让我们一切从自然法的角度来考虑,这个法庭的
合法性也是应该受到质疑的。因为既然法庭的法官都是由战胜国指定的,它怎么
可能保证战败国日本所希望的公正呢?因此,如果要完全保证这个法庭的公正,
我们只能请上帝,或者请火星人来充当法官,或者由战胜国和战败国各指定一半
法官来组成法庭。

  但是这样就能保证法庭的公正性吗?如果我们来请上帝,我们应该请基督教
的上帝还是请伊斯兰的真主?应该请印度的佛陀还是请日本的大照日神?再或者
是请中国的玉皇大帝?

  如果我们请火星人当法官,他可能会认为人类之间的战争是狗咬狗,无所谓
正义与不正义。

  如果我们由战胜国和战败国各指定一半法官来组成法庭,那么结果很可能是
让那些战犯无罪开释。因为日本人显然不会认为侵略是一种罪行,他们会像黑格
尔一样认为:战争是国家的天然权利,世俗的道德不适用于国家,而那些甲级战
犯恰恰正是他们的民族英雄,就像他们今天所认为的那样。

  那么,东京大审判的合法性何在呢?我认为,对战争犯罪的审判实质上是一
种信仰对另一种信仰的审判,是自由人权的信仰对黑格尔式的国家崇拜的审判,
它的合法性建立在我们每个人的信仰之中,它不需要扯起自然法的幌子,也不需
要被审判者的认同。它需要公正的程序及其它保持公正的技术,但它的合法性并
不能也不应该建立在程序公正的基础之上。

  王怡用自然法来论证东京审判的合法性,不知他有没有看到,今天的日本人
正是用自然法来作为攻击东京审判的合法性的武器。

  四、应该怎样审判战争罪犯

  如前所述,我认为东京大审判是一场强权主义的表演,并没有真正的实现正
义。

  那么怎样的审判才能实现正义呢?我认为真正正义的审判应当建立在以下的
基础之上:1、以对自由人权的信仰为原则;2、采用受害国的法律框架(这就像
今天如果有外国人在中国犯罪要用中国的法律来审判他一样);3、保证每个受
害者,起码是大多数受害者起诉罪犯的权利。

  如果由我来主持这场审判,那么我会把所有的侵华日军押送到他们曾经践踏
过的地方,由当地的受害者对他们进行起诉,由当地法官依据自由人权的原则,
在中国的法律框架内对他们进行审判。

  试问王怡,这样的审判合法吗?这样的审判是不是就意味着永远无法得到拯
救?

  五、悲情怎样才能得到医治?

  王怡说:“谁看见真正的诺亚方舟,谁的悲情就先得医治。”说得多好啊!
如果没看到前边的文字,我一定会被这句话打动的。是啊,“杀戮有时,医治有
时”,难道人类不应该抛弃相互间的怨恨与残杀,“在爱中复活”吗?

  应该说我与王怡之间还是有相同的立场的,那就是应当“在国家间‘按照公
义审判你的邻居’”,应当消弥怨恨,“在爱中复活”。我们的分歧在于:王怡
认为东京大审判是“人类史上最伟大的法庭”,而我认为它只是强权政治的一块
遮羞布,是外国政府与中国政府对中国人民民意的一次强奸(麦克阿瑟与日本天
皇的幕后交易前几年不是被曝光了吗?我不明白一个存在幕后交易的法庭怎么能
被称为“人类史上最伟大的法庭?);王怡认为梅博士“对合议庭及其庭长的每
一次不尊重,都将审判的正当性从自然法立场下降为民族立场”,而我认为恰恰
是梅博士的努力才使这个法庭能够部分地实现正义。

  现在让我们先抛开分歧,从我与王怡的共同立场出发来讨论一下悲情。我们
的悲情缘何来呢?是因为我们没有看见诺亚方舟吗?显然不是。事实上,中国政
府放弃了对普通战犯的起诉权,放弃了战争索赔权(当然,我认为这是不合法
的),中国人民在七八十年代还对日本充满了不切实际的、肉麻的友好感情。然
而这种宽容与友好换来了什么呢?换来的是日本人的轻蔑、怨恨与军国主义的复
活!这种情形自然会在国内诱发普遍的仇日情绪,于是王怡就跳出来现身说法:
你们应当“在爱中复活”,而不应该“从人类回到中国,从价值回到苦难,顺服
在由怨恨、苦毒、惩罚和复仇所组成的法律观下”,否则先得拯救的不是你们,
而是拍了部《日本沉没》的日本人!

  我们的悲情是什么呢?不是盲目的民族仇恨,而是没有让日本按照公义受到
应有的审判!试想,如果当年的侵略者杀人的能够偿命,侵犯人身权利的能够被
处以徒刑,抢夺毁坏财物的能够给予赔偿,使我们的公义能够得以伸张,我们今
天还有什么理由来怨恨日本人,而日本人又何以得以如此嚣张因此,要医治我们
的悲情,只能重新 “按照公义”来审判日本。虽说战争已经过去六十多年了,
但是我们还可以发扬古人掘地鞭尸的精神,用战胜国的身份与人类公义的名义,
要求日本政府在教科书和正式文件中承认其战争罪行,并且在靖国神社的牌位上
打上叉叉;以民主与公平的名义要求政府承认其放弃战争索赔权的非法性,并要
求日本予以赔偿。

  日本人的悲情是什么呢?是不甘心其侵略战争的失败,尤其是不甘心失败于
被他们视为东亚病夫的中国人之手。在电影中那个日本青年不是对着梅博士咆哮:
“我们是败给了美国,而不是中国,你们这些中国猪,有什么资格审判我们”吗?

  因此,要医治日本的悲情,只能是让他们真正得到公义的审判!只有让他们
得到应得公义的惩罚,他们才能认清自己的罪行,认清人类公义的力量,从而甘
心自己的失败。

  这是我为医治悲情开的处方。当然,日本人不会认为这是个好处方。他们会
认为要医治悲情,就必须打败中国,洗刷自己的耻辱。至于打败他们认为比他们
高一等的美国人,想来他们目前还不敢有这个野心。

  王怡也不会认为这是个好处方。而他开的处方却是我们已经用过的,只是可
惜不管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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