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November 28, 2006

最近北京市在养狗治理过程中的失误

  安纳西

  2006年11月11日,北京动物园门口发生爱狗人士抗议政府打狗的示威,一段
时间以来在民间酝酿的不满终于以这种方式爆发,不能不说是北京市政府管理社
会问题上的失策。接下来公安部有关人士发言,强调养狗人和不养狗人要互相理
解,并说相关法规需要调整。北京市也召集养狗人代表和不养狗人代表,同政府
管理部门的人员一起讨论,探讨将养狗问题管理好的措施。在治理养狗问题上,
为政者和利益相关各方的协商终于回到理性的轨道,这一系列的发展非常值得称
赞。

  可是,原来北京市政府管理部门的人员在做什么呢?自从北京市准备开展养
狗治理工作以来,各种呼吁和抗议早就存在,为政者为什么不早点听听大家意见
呢?非要等矛盾发展到难于调和才重视吗?

  当民间不满情绪持续酝酿的时候,不能说北京市政府没有积极行动,不过是
在错误的方向上,并且展现出权力十足的傲慢。尽管北京市限制养狗的法规备受
争议,各项管理措施不为养狗人理解,社会各阶层不少人呼吁妥善处理养狗治理
问题,爱护动物人士通过多种途径抗议打狗,法律人士指出立法和执行中存在的
种种问题。这些早就应该引起为政者注意的声音基本无用,北京市政府依然固执
己见,不但毫不退让,反而变本加利,不断推出更为严厉的措施,希望靠政府的
强制力压服不同声音。

  在处理养狗问题上,北京市有关管理部门在多个方面存在严重失误。

  第一,限养规定缺乏合理基础。有关限制养狗这项关系到民众生活的规定在
制定过程中没有充分咨询专家和养狗人的意见,没有听取社会上的不同声音,没
有鼓励公众的广泛参与,致使多项条文缺乏合理根据而广受批评。其中最为典型
的是对身高35厘米以上狗只的禁养无法给出合理解释,不能为众多养狗人接受。
登记和管理费用是否应该收取、收取多少缺乏合理的解释。当有关条文和措施被
质疑时,北京市有关管理部门或者不进行解释,象身高35厘米以上狗只的禁养规
定;或者解释无法为民众接受,如对登记和管理费用的收取解释为上交财政,无
法估计出养狗管理方面的费用成本。

  第二,为实行既定的管理措施,歪曲关键信息,压制不同声音。有关管理部
门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养狗的种种危害,经常听到的数据是北京市到2005年为止12
年间没有一例狂犬病确诊病例,而今年已经发生10例,养狗已经成为北京市的公
害。狂犬病病例的惊人增长无疑对众多不养狗的人,甚至对养狗人也影响巨大,
造成社会恐慌。而实际上,北京今年的10例确诊病例有9例是在外地被狗咬得病
后到北京的医院治疗,根本不能算是北京市的狂犬病例。另外一例也是外地人从
外地带狗进京被自己的狗咬伤而得病的,只是勉强可以算成北京市的病例。另一
个广为宣传的数据是北京市今年有多少多少人被狗咬伤,这常作为治理必要性的
重要数据。不过,这也是一个被错误使用的数据。这个数据应该是从狗咬伤的门
诊数据中获得的,其中包括轻微的抓伤和微不足道的抓痕。更为严重的是这个总
数据没有分辨是被自己的狗咬伤或者抓伤,还是被别人的狗咬伤和抓伤。实际上,
在庞大的总数中,绝大部分门诊病例是被自己的狗咬伤和抓伤,被别人的狗咬伤
和抓伤只占总数中非常小的部分。被自己的狗咬伤和抓伤是私事,根本无须公权
力参与。只有少部分被别人的狗咬伤和抓伤涉及社会问题,在一定条件下才需要
公权力的介入。另一方面,为了更好地执行自己的限养措施,北京市有关管理人
员压制不同意见,抛出很多违反常识的谬论。例如国际上已经有共识,养狗对人
们精神和身体健康有好处。而北京市推出的居然是与此相反的结论。(当然,如
果有坚实的科学基础,我也愿意接受,但是他们没有。)

  第三,为政者丧失中立立场,迷失养狗治理的目的。不可否认,近年来由于
养狗数量大增,不负责任的养狗人数量很大,养狗确实带来很多社会问题。北京
市要展开治理合乎情理,也是政府负责的表现。但是,为政者必须清楚,治理养
狗不是最终目的,为北京市营造适合人居的环境才是目的,治理养狗不过是为这
个目的服务。现在一部分爱狗的人认为,合适的人居环境应该允许狗的存在,不
但允许小狗的存在,也应该允许大狗的存在。而另一部分讨厌狗的人认为,合适
的人居环境不应该允许狗的存在。这导致养狗人和讨厌狗的人之间的矛盾。在这
件事上,为政者应该保持中立立场,协调两方面人的权力和义务,找到一个能最
好照顾全体居民权力的方案。而不是支持一部分人权力,压制另一部分人的权力。
为政者不是为一部分人服务的,也不是为大部分人服务的,而是为全体居民服务
的。在出台有利于一部分而损害另一部分人的措施的时候,需要特别谨慎。

  第四,为政者缺乏尊重公民基本权力的意识,出台的具体法规缺少比例原则。
公民可以从事不影响其他公民的活动,这是基本的公民权力;所谓比例原则,就
是惩罚要与危害相当,不可过当;治理应该带来社会整体福利的改善,而不是减
少;具体到养狗问题,就是说如果养狗没有影响其他公民,就不应该受到限制;
如果养狗影响到其他公民,就要根据具体的影响制定合理的限制措施或者要求赔
偿,但是限制措施和赔偿要同造成的影响相当,不可过当。限制措施所导致的损
害必须小于没有限制的损害;限制措施对一部分人带来的损害应该小于对另一部
分人带来的好处。如果损害巨大,而益处有限,相应的法规就是违反了比例原则。
养狗确实带来狂犬病的危险,一些人强调禽流感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全面扑杀鸡
鸭,为什么不能为了预防狂犬病扑杀狗只?这也是不懂比例原则。禽流感传染性
非常强,为了防治大范围的爆发,在没有其它有效措施下只能采用大量扑杀鸡鸭
的措施。但是,狂犬病的传染途径单一,国际上已经证明在扑杀之外存在其它措
施,也就是注射疫苗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狂犬病。因此,根本没有必要采用大量
扑杀的极端措施。同时,鸡鸭对人的意义完全不能同狗对人的意义相提并论,因
为狗已经进入人类的感情世界。对鸡鸭的扑杀只是财产损失,也比较容易进行补
偿。而对狗的扑杀是对养狗人严重的感情伤害。

  第五,为政者缺乏守法意识,常常罔顾法律为所欲为。北京市在执行限养过
程中准备实行的措施包括上门查抄违规养狗,这条措施出台后很快被指严重违法。
公民的住宅不经法定程序允许不能说进就进,违者就是擅闯民宅,这在过去的历
史上也是臭名昭著的。但是北京市政府却可以置若罔闻,坚持己见。只是在最近
才改口说不是上门查抄,而是上门宣传。尽管上门宣传说起来合理,但是如果居
民不配合不让进怎么办?你上门宣传,别人完全可以不买帐,人家有什么必要浪
费时间听你的宣传呢?如果不让进强进,还是擅闯民宅。我想北京市政府有关人
士明的说上门宣传,这确实不违法;但是潜意识里估计会认为,公安人员上门宣
传,看哪个不识相的敢不让进?

  第六,夸大养狗的危害,制造恐怖气氛,挑起养狗人和不养狗人之间的矛盾。
养狗在带来很多好处的同时,确实带来不少社会问题。要找出合理的解决办法,
就要对这些问题认真分析,找出矛盾所在。而不是人为夸大问题的严重程度,靠
制造矛盾推行自己的治理措施。养狗问题所引发矛盾的真正根源在于不负责任的
养狗人导致的狗咬伤和卫生问题同社会上其余人,包括负责任的养狗人和不养狗
人,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经常被误说成是养狗人和不养狗人之间的矛盾,这是
对问题缺乏理解力的结果。首先,负责任的养狗人会定期给自己的狗注射疫苗防
治狂犬病(这不仅为社会,也是为他自己),他不会让自己的狗危害他人,不会
让他的狗随地大小便造成卫生问题,不会随便遗弃狗只导致流浪狗增多。其次,
不养狗的人也有喜欢狗的,也有不认为养狗是个重大社会问题的。因此,最突出
的矛盾是不负责任的养狗人同其他人的矛盾,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中国经过几十年改革开放和经济增长,社会生活已经多样化,但是,政府治
理社会问题的模式还没能及时转变。这次北京市治理养狗问题,其出发点不可谓
不好,可是却造成社会矛盾的积累甚至激化,目的是营造社会的和谐,结果却事
与愿违。这说明光靠良好的愿望并不能赢得民众的支持,在法规出台和具体措施
方面还必须同民众充分协商,为社会问题找到合理的解决办法。为政者应该意识
到自己的很多行政行为不过是协调社会各方的利益,解决社会问题,切不可将具
体的社会问题上升到价值判断的高度,人为堵死社会协商的途径。否则,无论出
发点多么良好,辛勤工作的结果却可能是激化社会矛盾,导致社会动荡。

  从北京市动物园门口的示威以来,管理部门的反应值得肯定,希望今后遇到
类似问题能够更早地寻求协商。这是对为政者智慧的考验。

Sunday, November 19, 2006

 文化、信仰、玄学、科学与中医

 

  作者:叶剑

  来新语丝潜水久矣。没有发帖的习惯,也没有足够的时间,看贴也都只挑很
少的帖子看,尤其是方先生打假的,看得太过瘾了。中医问题的帖子,大多没看
过,只是看着这么热闹,就忍不住想冒个泡泡。想到哪里说到哪里了,不会有什
么条理,其中漏洞一定不少,大家尽管批评。

  首先申明:我是一个科学主义者,把科学主义作为自己的信仰。大家不要小
看信仰这个东西,人生没有信仰,是比较可怕的事情。这无须从远古的图腾崇拜
和宗教萌芽去说,单看现今,西方很多科学家不是还信仰宗教吗?再看中国,中
国建国以来大家最大的信仰对象可以说是毛泽东。那时的国人,你说他们简单也
罢,愚昧也罢,穷是穷疯了,苦也苦多了,可大家比现在的人快乐多了,最简单
的原因:大家都有一个很现实的信仰。有问题,去问毛主席;有苦恼,去向毛主
席倾诉;有理想,去找毛主席寄托。可是就在一夜之间,我们的信仰倒了,灵魂
便象断线的风筝飘飘欲坠。于是自由主义、法/轮/功,一趟一趟地折腾。搞惯了
运动的国人,没有运动,没有信仰,难受啊。扯远了。

  当然,科学的作用远比作为一种信仰现实得多,无须我来饶舌。今天的科学
中医之争,可能已经让很多人都想起了当年的科玄之争。张君劢抓住人生观问题
来与丁文江等论战,谁能说,科学在这常影响深远的论战中就是解决了所有问题
全胜而终的呢?康德说:我为科学划定范围,是要为信仰留下一块地盘。这块地
盘,就是人的“自由意志”。当然,对于我个人来说,科学和人生观是相融的。
我为信仰划出空间,是要为科学留出更大的空间。现代科学的力量如此强大,而
且正在以无与伦比的速度拓疆辟壤,既然非要有个信仰才能人生圆满,我干吗不
选科学?又扯远了。

  开始谈中医。中医的理论内核是玄学,这点我想没有多少人会反对。你可以
说,中医的理论现代科学还解释不了,我也不反对。在我看来,中医除了是强大
的传统文化现象,也是一种有悠久积累的经验“技术”(在这里我不用“科学”
这个词),它确实能解决人们的许多精神和肉体上的问题。存在就是合理的,而
且已经存在了几千年,怎么可能方先生说“中医该入博物馆”,大家就可能立马
去把中医给废了呢。方先生在逗大家玩呢!

  文化的最大特点是传承和多样性。Richard Dawkins(我相信他也是一位科
学主义者)使用一个词meme(翻译成“拟子”也好,翻译成“觅米”也好,你甚
至就叫它“美眉”、“咪咪”也行),来称文化中与生物学的“基因”对应的传
承单元。注意,它们是会像“自私的基因”一样疯狂传播复制自己的,甚至不需
要口传手教,更不用说行政干预。所以,这个传承不是人们刻意的传承;要刻意
去掐断它的传承当然也不现实。要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那也是若干个世纪之后的
事情。至于多样性,更不用多说了。文化没有了多样性的世界,科学主义一统江
湖没有了其他信仰和人生观的世界,显然是不可想像的,也会是比较可怕的世界。

  信仰、人生观、文化,说了一大堆,可能大家看出来我的观点了。那么我就
继续说下去。

  说说科学的体系吧。科学是严谨的、逻辑实证的、可证伪的、试错的,但不
是排外的。想当年,拉马克学说被达尔文学说取而代之,DNA序列变化之外的后
天获得性根本不可能遗传;米丘林学派被孟德尔现代遗传学完全打垮,似乎已经
被永久的贴上了伪科学的标签。看如今,表观遗传学的兴起,发现DNA序列上的
修饰(非DNA序列改变)也能影响性状并被遗传,是不是又让我们想起了老拉和
老米?【方舟子按:epigenetics,即非常态遗传,与拉马克、米丘林所说的多
细胞生物的体细胞获得性遗传没有任何关系,后者仍然是伪科学。】看来科学和
非科学的界定和划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啊。还原论与
反还原论的争论,不是也已经历了若干反覆,而后走向综合吗。还有心理学,在
实验心理学方法建立之前,弗洛伊德等等那些东西,也难以纳入科学范畴。就算
是目前的心理学,在科学范畴中看起来也还不是那么顺眼,能象数理科学、生命
科学那么堂堂正正,但在回顾心理学史的时候,总不能对实验心理学之前的东西
视而不见。郝柏林先生曾建议使用“伪科学”和“赝科学”两个词来与
pseudoscience对应,并赋予它们不同的涵义。还有人把萌芽状态的理论称为
“潜科学”,甚至有这方面的期刊。赝也罢、潜也罢,作为科学主义者,我不得
不正视:它与科学之间似乎并没有一条深不见底的鸿沟。当然,纯粹的江湖骗术
除外,而真正的中医应该不在江湖骗术之列。说得极端一点,也许风水之类的江
湖骗术中都会隐含一些朴素的地理学知识呢,只是我没有研究过。至少,传统医
学的中药疗法这一块内容,还是可入现代医学这个框架的。保不齐,还有其他东
西也可以被吸纳,比如现在药物基因组学的个体化治疗、系统生物学的系统观,
都与中医的思想暗合啊。当初陈凯先先生出任上海中医药大学校长之前,组织找
他谈话,他大吃一惊:“我长期从事现代科学研究,跟西药打交道,对中医我可
是100%的外行,对中药我也是90%的外行!”陈凯先的第一反应就是不答应。
但他在思考之后,也接受了并认为这个角色转变是有意义的。他除了大力倡导中
医药现代化(科学范畴),还表示“必须抓好原汁原味的中医药传承工作,把继
承下来的精华保留好、发展好。”(文化范畴) 当然,我想很多人都和我一样,
反对把“中医研究院”更名为“中医科学院”。站在中医的立场说句话:你都不
认可我,我干吗要拼命往里钻?掉价。

  就算实在没有东西好纳入科学范畴,不要忘了,中医还有它的实用性。中医
误人的例子不少,但中医治病的例子也是举也不完的啊,虽然这类个案难以被严
格重复,但确实有效,相信很多人都有现实的体会。忍不住就要举例了(简单点
好了,我也不提倡用没有严格重复的个案作为论据):家母30不到小中风,得一
乡间老中医救治,两三个月即完全康复,上山下田均无碍。十几年后复发时,老
中医已经辞世。加之家中经济紧张无法系统检查和治疗,病情延误,后遗症严重,
身体极度虚弱。直至两年前来上海。三甲医院西医全面检查后,只能开点银杏制
剂、阿司匹林之类安慰剂应付。找到中医院一名老,四五副药、两个月时间就大
好。随后急于回老家,至今身体状况尚能稳定。我从此才坚信中医的神奇和疗效。
既然有效的东西不一定是科学范畴的东西,那科学主义者有何必要(或权利)去
指责它不科学?(“科学”这个词实在太厉害了,他就是“正确”的化身,你没
法不用它,比如,“科学发展观”,嘿嘿。似乎一被贴上“不是科学”或“不科
学”的标签,就是“反动”的。其实不应该是这样。很多骗子也是扯科学虎皮当
大旗,才屡屡得手,这也是科学主义强势的副产品)。哪怕它的疗效只是一种心
理暗示和调节,那也是一种疗法。信它,至少对心理有调节效果,再加之药物的
作用,至少比什么顺势疗法、水疗效果好多了。

  当然,我们可以从规劝政府不要把纳税人的钱花在不科学的东西上这个角度
去讨论,但还是回避不了他的“有效性”啊。能治病救人,国家当然该投钱。退
一步说,就算没有实用性,也不一定就能理直气壮地不让政府投钱啊。文化的传
承、文化多样性的保护,都是要花钱的。就是科学本身,有些领域的投资也主要
是从认识世界、认识自身这个“文化”的角度去开展和资助的,和实用性扯都扯
不上,比如古生物古人类研究。回到前面所说的,科学对这个世界不但有直接的
效用,还对丰富人类的精神世界“有用”,而且是人类认识世界和世界观发展的
必然,我们当然要大力宣扬。文化即便没有直接的实用性,至少可以让人类生活
得更有意义更丰富多采,我们当然也要维护并丰富它。中医既是传统文化又有实
用性,能让(至少是一部分)人类生活得更美好,干吗要以科学的名义去消灭它?
当然,我们尽可以讨论它不是科学,难入现代科学范畴;尽可以讨论它的副作用;
尽可以痛骂庸医误人。(其实西医何尝就没有庸医误人呢?那种偏激的以几个庸
医误人个案来反对中医的文章,同样是没有说服力的,没有被严格重复的。)

  从“让人们生活得更美好”这个角度,不仅是作为文化和有实用性的中医,
甚至迷信、风水、易学等等之类的非科学的玄学,作为披着负面色彩外衣的文化
现象,作为“不良”信仰,作为“不良”人生观,其实也不能说是“毫无用处”
啊。比如说,跳大神能解决迷信者的心理问题,风水先生能让迷信者住得心安理
得,算命的瞎子能让一部分人找到精神的寄托。建设和谐社会嘛。当然,我是反
对这些东西的。只是,它既然存在,让它存在好了,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即刻把
它送进“博物馆”。它要是不存在,科学就连靶子都没有了。连反面的东西都没
有,什么是正面的东西呢?毛主席说得好:百花齐放才是春!罂粟花也是花嘛,
拔可以拔,而且该拔,它自己总是有生命力的啊,还要自己长的。

  方先生是可敬的斗士,但不可能是个天真的理想主义者。我相信,他与中医
论战的目的,绝没有试图立马消灭中医,而宣扬科学思想、让大家客观地认识中
医,认识中医和科学的关系,才是最实在的目标。这一点,我举双手加双脚赞成。

  只是想来冒个泡。大家来把这个泡戳破也好,至少有点响声。把它再吹吹大
也行,至少能占有一些视野。把它吹大点再戳破也不错,响声可以稍微大一点。

  向方先生致敬!

Monday, November 13, 2006

[原创]放弃燃油税,解放省政府

文章提交者:法家梁剑兵 加帖在 律师之窗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放弃燃油税,解放省政府
——关于燃油税PK养路费的十个自问自答

作者:辽宁星海九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梁剑兵


第一章 问题开路

“花和尚鲁智婶“在新浪汽车论坛里发了个帖子,名字叫做《中国汽车养路费“十宗罪”》(http://auto.sina.com.cn/bbs/2005/0914/13353038.html),对我国的公路养护费用筹集制度投了十颗炸弹。我看了,觉得有点意思。但,够不上穿甲弹,更算不得精确制导炸弹,顶多就是十颗手榴弹而已。我郑重声明:这不是贬低!请花和尚大叔仰或鲁大婶别在意。

鄙人是研究法理学的,遇到什么问题总是不由自主地拿着法理的放大镜照来照去的。对着养路费和燃油税这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俺照了好几天以后,也想制造一颗炸弹,我希望我造的炸弹,是个与众不同的炸弹,不敢说是精确制导,但是起码应该是穿甲弹吧。

所以就有了我这篇文章,也有了这个文章的题目。

标题,只是一种角度性的假设。假设需要证成。证成要从提问开始。问题要覆盖假设的全身。问题一旦得到大家认同的回答,假设就是一个正确的判断。或者是一个能攻克养路费装甲的炸弹。
闲话少说,言归正传,先给自己提十个问题吧:
(一)明明是一笔养路的钱,在什么时候变成了造路的钱?
(二)明明是一笔“路费”,为什么后来却变成了“伙食费”?
(三)明明是一张让交通厅长频繁“落马”的腐败温床?为什么越来越“温”?
(四)明明是一种用路要交钱,不用路也要交同样多钱的“混帐”制度,为什么中国的舆论和公众直到今天才想到它确实很“混帐”?
(五)一项中央政府支持的燃油附加费革新,为什么只在我国的局部地区试验了13年,其结果却是“几家欢喜几家愁”?
(六)一条确定无疑的法律规范,颁布了6年,只要政府首脑一声令下,便可开始执行,为什么竟然默默无闻甘当“角度性无效”的软法律?
(七)一个实体正确但行为方式却严重错误的养路费制度,为什么被“杀”了几十年却杀而不死?
(八)一大群挣钱花钱的儿媳妇,为什么总是要有个高高在上的婆婆来说三道四、指手画脚地让众多的媳妇们不爽,同时也让那婆婆更加不爽?
(九)一个新官不理旧帐的潜规则,为什么总是“与时俱进”地充当着社会进步的拦路虎?
(十)一个困扰了中国数千年的中央和地方关系的矛盾,为什么在燃油税PK养路费的过程中体现的淋漓尽致?


第二章 养路费的十次调整与三个变异

考量一项制度的优劣,应当先从考察该制度设立的初衷和历史流变开始,然后对其进行价值评价。为搞清楚养路费制度的来龙去脉,我查阅了相关的文献和资料。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这项在中国实施了半个多世纪的财政经济制度,竟然不但早在1960年以前就被实践证明是一项不成功的制度,而且为了修补它的天然缺陷和纠正它在执行中的偏差,在从1960年到2000年40年间,国家先后对该制度进行了十次大规模的调整,而十次调整的结果,不但没有达到预期的制度初衷,反倒产生了粘附在养路费之上的消极的次生变异功能。而多次的姑息和迁延,终于使对该制度所实施的、政治决心最大的一次“外科手术式”改革在2000年夏天遭到了惨重失败。

从养路费制度的初衷来看,公路养护费用是国家按照“以路养路、专款专用”的原则,向有车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用于公路养护、修理、技术改造、改善和管理的专项事业费,是发展公路建设的一项重要资金来源。[1]1950年7月,政务院交通部颁布《公路养路费征收暂行办法(草案)》,规定凡行驶公路的公、私汽车及畜力车(除军用车、机关小汽车、人力车以及特种任务车外)一律按照吨位(畜力车按照套数)缴纳养路费,此项费用属于地方财政收入,但是由中央规定各地区的缴费标准。具体预算和决算由地方计划委员会和财政部门审批,国家交通部仅负责年终的统计汇总。

该制度设立后,从1960年到2000年,中央政府对其先后作过十次调整或者说改革,如此频繁的制度改革本身就耐人寻味。

第一次调整是在1960年2月,交通部和财政部联合颁发《公路养路费征收和使用规定》,将一般民用车辆与专业运输车辆区别对待,对国营专业运输车辆改为按照营业收入额的固定比例征收。

第二次调整是在1963年1月,针对养路费收支混乱现象,交通部和财政部联合颁发《关于公路养路费征收和使用的补充规定》,将原规定4%至10%的费率统一规定为10%,取消了地方政府在限额内自行决定费率的权力。

第三次调整是在1978年,鉴于文革期间公路管理失控,不少省、区自行提高了收费标准。为此,国务院批转了《关于整顿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的报告》,明确规定凡是征收费率超过10%的,或者每月每吨超过70元的,必须降到法定标准,同时命令各地将每年养路费收入的10%上缴交通部统一安排,作为主要干线公路的改造资金,该规定遭到大多数省区的抵制而未得到完全执行。

第四次调整是1979年9月,国家计委、交通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公路养路费征收和使用的规定》,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抵抗作出让步,重新规定征收的费额和费率由各省级地方政府在国家规定的限额幅度内自行确定,同时详细规定了减免范围、减证幅度、使用范围、预算和决算批准手续等问题,因为这个规定未对征收标准作出统一的和硬性的规定,所以一些省区依然维持原来偏高的费率和费额。

第五次调整是1983年,中央政府开始从地方养路费收入中提取15%作为能源交通建设基金,使得改善公路的资金大为削弱。

第六次调整是在1985年2月,国家计委、交通部、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公路养路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公路交通部门的营运车辆及其他部门的出租汽车,一般按营运收入总额的10-12%征收,最高不得超过15%。其他非营业车辆每月每吨90到105元。

第七次调整是1987年,随着地方政府财政赤字增加,各地先后出现较大面积的侵占、挪用养路费的不法行为,为遏制这一现象,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交通部,财政部又联合发布《公路养路费使用管理规定》,重申了养路费必须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八次调整是1991年,针对养路费征收中存在的乱开、滥开减免征事项的情形,国家计委、国家经委、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再次发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重新规定了养路费的征收和免征范围。

第九次调整是在1994年,这次调整是局部性的,率先在海南经济特区实行燃油附加费,按照油价的60%征收附加费,同时取消养路费、高速公路通行费和过桥费等行政收费项目。根据海南的试验成果,1997年国家制定公路法,规定采取征收燃油附加费的方法筹集养路费,并准备在全国实施。

第十次调整是1999年到2000年,也就是离现在时间最近的一次调整。为执行公路法第36条确定的燃油税制度,这次调整将原来由交通部门征收的行政收费纳入国家税务体系,由税务系统接收交通系统中养路费征收部门的人员12万人,但是,不料想交通系统却要求税务系统接受27万人,远远超过了税务系统的承受能力。仅仅是第一个回合,税务系统就败下阵来,这直接造成了这场外科手术式的改革话剧在序幕阶段就匆匆收场。

根据有关经济学家和官方出版物包括权威的《当代中国经济大事典》(马洪、孙尚清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3年版)和《当代中国的公路交通》(当代中国出版社1993年)的评价,从实际执行的效果来看,该制度是不成功的。这大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证明:

首先,在改革开放前,中国存在“车少路长”的问题,养路费入不敷出,1957年全国平均每养护公里的养路费为1075元,扣除行政成本、养护机具购置、养护房屋建设等必要支出后,实际上用于养路工程的费用每年每公里仅800元左右。而道班日常小修保养开支每公里每年就需要500-700元,交通量大的干线公路小修经费需要1000元以上(《当代中国的公路交通》第227页)。中修和大修耗费耗资更多。

其次,养路费支出中不恰当地提高了改建公路的支出比例,甚至新建公路也要从养路费中支出,这就产生了第一个不合理地附加在养路费上的次生功能——把养路费中相当多的部分变成了建造公路的费用。1984年12月,国务院更决定提高养路费征收标准,把增收部分作为公路基本建设投资。

第三、养路费被挪用到其他非公路项目的情况普遍增加,早在1984年,国家审计署和交通部对十一个省区的审计结果表明,各省区普遍存在挪用、平调、漏收、非法减免、任意扩大开支范围和滥用养路费问题,尤其是人头费开支较多,乃至于在2000年的“外科手术式改革”中,国家税务局根据公开的资料打算接受12万人进入燃油税征收系统,而交通部门竟然要求税务局解决27万人的工作。这样看来,养路费又产生了第二个消极的次生功能——人浮于事导致多支出的“伙食费”功能。

第四,养路费属于地方交通部门自收自支项目,是“私房钱”,不受同级和上级财政机关的监管,加上在减免征收、车辆报停免征等诸多环节上都存在可能导致征收部门和具体执法人员违法乱纪的自由裁量权,所以,这些养路费制度本身的缺陷,又导致第三个消极的次生功能——腐败温床。比如,众所周知的河南省交通厅长“前腐后继”、前后三任厅长接连落马的案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事例。出于客观证明河南交通厅系列腐败案件危害后果的考虑,我查阅了有关统计资料,发现了几组令人惊讶不已的数据,我想,这些数据虽然没有声音,但是它们最能控诉腐败分子所造成的危害,因此,特意把它们陈列出来,供大家评判分析。

数据表明,截止2004年底,我国拥有公路职工人数最多的就是河南省,共计125659人,该省等级公路里程70901公里,平均每公里达到1.77人,超过当年全国每公里人均1.05人的平均水平;比较河南情况而言,与河南省地理、河流和气候条件类似的山西省,职工仅50025人,等级公路里程63690,平均每公里仅仅0.79人,同时,众所周知,山西公路多属于向外省市运输煤炭的超负荷重载公路,2004年公路货运量为72621万吨,职工人均货运量14517吨;而河南2004年公路货运量为58147万吨,职工人均货运量仅2161吨,而全国公路职工人均货运量为12814吨,也就是说,河南省公路的养护任务应该比山西省要轻许多,但是该省的公路货运效益尚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零头(以上数据均根据国家统计局正式统计数据计算),只相当于山西公路货运效益的大约七分之一!我想,这些数据和相关比较足以说明河南公路系统的腐败现象对国家和社会所造成的危害了。


第三章 公路法第36条,你的力量在哪里?

都说樱桃好吃,也都想吃樱桃,但就是没有人知道这樱桃树该怎么个栽法,这就是燃油税制度的现状。高居在庙堂之上的立法者们,只管拿起笔来在公路法中写出第36条,却不去思考如何把这个蓝图建设成壮美的屋。

其实,往远了说,从1919年直到1979年,热血沸腾的中国都是只精通于打碎旧世界,却无力建设一个新世界的。今天,对于我们而言,废除过去的养路费制度,这已经没有什么疑问,但是如何在废除旧制度的同时,建设一个新制度,才是问题的关键。

通过第二章的分析,其实我们不难得到下列几个显而易见的检验结论:

首先,在过去的十次改革中,前九次改革大多是因为地方政府对中央法规的抵抗而引起,而中央与地方的公权力彼此冲突根本原因是财权在地方,事权却在中央。我们不能一味指责地方政府不听从中央政府的统一号令,在它们的反对声音中,存在着一种合理性。

其次,最近一次改革失败的主要原因,除去原有的中央和地方的纵向矛盾外,又增加了一个税务体系和交通征收体系的横向矛盾,同样,我们也不能一味指责交通系统,因为它想在交出权利的同时,把与权利相关的义务也一并移交出去,这也存在着一种合理性。

第三、公路法第36条要获得实施和成功,就必须克服以上的两个矛盾。对此,可以有两种不同的思维:一种,是理想主义的思维方法,把交通体系和地方政府的对抗视为燃油税制度的敌人,动用旧有的组织动员、干部撤换、中央工作组督办等中央权威进行改革攻坚战,粉碎来自两个方向的抵抗,强力推行燃油税制度;另一种,是现实主义的思维方法,争取获得交通系统和地方政权对燃油税制度的理解和支持,彼此作出妥协,把事权还给地方,把权利和义务依然留在交通系统。

这并不等于燃油税制度的失败。

Thursday, November 09, 2006

[原创]清廉指数“大幅上升”的假面狂欢

文章提交者:子夜的昙 加帖在 文化散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今天是11月8日,记者节,记者的天职是告诉人民真相,但很可惜,一早起床,看到的最大的新闻,却是记者刻意粉饰和隐瞒后的假相.就将这篇文章做为记者节的礼物吧.

“清廉指数”大幅上升的假面狂欢

文:子夜的昙

反腐败机构“透明国际”组织刚刚公布的2006年度清廉指数排行榜中,中国大陆从去年排名第78跃至第70名。这项排名引来中国媒体“欢呼”,众多媒体纷纷报道“中国大陆排名大幅上升”,过度褒扬的分析之中,给人中国似乎马上便要告别严重腐败进入清廉国家行列之感.

清廉指数“大幅上升”就意味着腐败行为“大幅下降”?且慢高兴!

让我们首先来认识一下清廉指数的排行依据。清廉指数反映的是全球各国商人、学者及风险分析人员对世界各国腐败状况的观察和感受,它的数据来源是由一些专家学者从国际上重要、著名的调查报告中提取有关人士对各个国家腐败程度的感觉和评判数据,加以综合评估,给出分数。也就是说,这项调查采用的是个人的主观感受,而非客观数据。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清廉指数的调查来源中,没有一项调查的对象包括中国人,清廉指数没有对腐败有着切肤之痛的中国人的主观感受,其可信度其实已大打折扣。

现在让我们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认识这项排名。即便我们暂且认可这项排名,但是否真如媒体所报道的有着“大幅上升”?清廉指数简称CPI指数,CPI指数采用10分制,10分为最高分,表示最廉洁;0分表示最腐败;8.0~10.0之间表示比较廉洁;5.0~8.0之间为轻微腐败;2.5~5.0之间腐败比较严重;0~2.5之间则为极端腐败。但在众多“报喜鸟”般的报道中,对于CPI指数的具体数据,都是含混其辞,故意回避。

其实,中国大陆2006的CPI指数为3.3,属于“腐败比较严重”。这是一个应该怎么也无法让人高兴得起来的数据。今年中国排名的上升,并不意味着我们的腐败程度降低了,确切原因是其他国家和地区清廉指数在下降,给了中国名次表面上上升的机会。同样是“透明国际”公布的数据,2002年中国的清廉指数为3.5,2004年为3.4,如果认可“透明国际”的排名,从这些数据中可以看出,我们的清廉指数实际上是下降了。

既然是下降,又何来“大幅上升”?“大幅上升”的媒体显然在把读者当成傻瓜忽悠,真想大骂这些只会糊弄读者的媒体!

说句实话,对于这样的一个排名,个人认为远远高出国民的主观感受,如果清廉指数以中国老百姓的主观感受为依据,排名可能远远会低于70。也可能正因为此,才会引发媒体莫名的欢呼。很简单,排名这么靠前,“真是没有想到”。

通过“透明国际”公布的清廉指数可以看出,越贫穷的国家越腐败。我们是否可以反过来看这个问题,是不是“越腐败的国家越贫穷”呢?没有一个贫穷的国家不腐败,没有一个腐败的国家不贫穷。腐败之所以为老百姓深恶痛绝,不仅仅因为腐败伤害着老百姓最直接的利益,还破坏着整个国家的经济建设,经济改革的巨大成绩,也会因为腐败而大打折扣。

中央的反腐决心不可否认。我们也看到了,近几年来,中央的各种决策推动了反腐败的进程,加强了反腐败的力度,也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反腐是一件长期的艰苦卓绝的事情,要求反腐“立竿见影”也不太实际。况且,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很多反腐措施到了下头,实际效果有多少真的是只有天才知道。杀了一批贪官,不等于就少了一批贪官,新的腐败依然在滋生。所以,必须保持清醒头脑,认清反腐的形势,而不是沉浸在“排名上升”的虚假喜悦中麻醉。

排名78的时候,我们的属于“腐败比较严重”的国家,排名70的时候,我们依然属于“腐败比较严重”的国家。真的找不出任何理由为这个所谓的“大幅上升”而欢呼。这其实是一个颇具讽刺意味的事情,我们竟然会为我们依然位列“腐败比较严重”国家而沾沾自喜,把腐败这样的一种耻辱当成“光荣”而津津乐道。美国的清廉指数由排名18跌到20,我们站在排名70的“高度”对美国表示同情,说他们“情况不容乐观”。我们总是嘲笑别人“五十步笑百步”,但现在我们已经好笑到了“一百步嘲笑五十步”的地步。

“假面狂欢”终就是假面,即便我们假面的角色是何等显赫,何等优越,取下美丽或诡异的面具,依然是那张真实的脸。要从根本上提高中国的清廉指数排名,要让我们拥有一个真真切切的真正清廉的数据,中国需要做的,还是继续坚定不移地加大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力度,积极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用实际行动来赢得人民更加有力的信任和支持。

Tuesday, November 07, 2006

 中国传统医学对糖尿病的认识和诊治

  作者:Brook

  糖尿病,古已有之,在《内经·奇病论》里记为:“此肥美之所发也,此人
必数食甘美而多肥也,肥者令人内热,甘者令人中满,故其气上益,转为消渴,
治之以兰,除陈气也。”

  多为肥美者发病,症状为消渴,都符合糖尿病。治之以兰,以排除积郁之陈
气,就完全是想象了。不信,你就用此法治,看有没有效。

  Diabetes 一词,首先为古罗马Claudius Galenus (131—201) 即盖伦所命
名,意为两腿分开站着,像虹吸管一样排尿。英人William Cullen (1709—1790)
又加了个形容词Mellitus 甜味的意思,就成了Diabetes Mellitus。

  记载糖尿病人的尿甜,中国是隋唐之际的甄立言,记在《古今录验方》里,
比Willianm Cullen早了600多年。很值得国粹骄傲一下。在奥运会上,中国的奖
牌日见增多,那是朝气蓬勃,原来拿奖牌多的,是日见衰落之故。

  如何诊断?除了消渴以外,完整独特的国粹,自有妙法。《南史·庾易传》:
“庾易病,医者告其子庾黔娄曰:欲知瘥别,但尝粪甜苦。易泄利,黔娄取尝之,
味转甜滑。”

  公元695年(唐长寿元年),郭霸亲尝魏元忠之粪,说:“甘,则可忧;苦,
便无伤。”的确如此。

  也不是所有得医生都统一了认识。宋朝诸瑞章《卫生宝鉴》:“夫消渴
者,……愚医不识医理,呼为劳疾或下冷。”说明此法没有列为常规,愚医不知
道。

  这个诊断方法,简单而独特,让它湮没无闻,太可惜啦!不知有哪位国粹,
愿意建立这样一个诊断门诊,亲自用此国粹方法来诊断糖尿病,能这样做的,不
但是真国粹,且会震惊全世界!

  治疗方面,王焘《外台秘要》强调:“特忌房室,热而并甘脯,一切热肉,
粳米饭,李子等。”“食毕即步行,稍畅而坐。”巢元方《诸病源候论》:“先
行120步,多者千步,病不得生。”

  这些饮食、体育疗法,很合理。

  药物疗法,有些神方,可以治愈。孙思邈《千金方》:“专服栝楼及豉汁得
其力,……(频繁的小便)渐渐便止。”

  诸瑞章《卫生宝鉴》中有一方,“三日便见口中津润,小便顿减,……八九
服,有病除矣。忌酒色热面鱼咸一百日,永除根本。”书中有药方可查。

  苏轼《东坡文集》:“眉山揭颖臣者,病消渴,疾目甚,自度必死。……乃
取麝香当头子以酒濡湿,作十余丸,以棘拘子煎汤吞之,遂愈。”

  李东垣(公元12世纪人)用生津甘露饮(19位药为君臣佐使)为末,制成粒
状,食后每服2钱,旬日良愈。有药方。

  孙文垣《赤水玄珠》:用13味药为君臣佐使,蜜丸,早晚盐汤送4、5钱,不
终剂而愈。有药方可查。

  以上各家,都说用药能治愈,说明了当时对治愈概念的认识。

  现代神医,无论“苦瓜含片”还是“消糖净”,口称是无任何毒副作用的纯
中药制剂,都含有价格低廉的“优降糖”,利润千倍以上,且潜伏不当使用,引
发低血糖的危险。不知为什么不发掘以上可治愈糖尿病的、不难查到的药方。如
果这些药方能治愈糖尿病,是任何磺脲类、双胍类、胰岛素极其增敏剂所比不上
的,得不得什么奖,倒不是最要紧的,对人类的贡献,无可估量。不赶紧挖掘,
还等什么?

(XYS20061105)

Wednesday, November 01, 2006

[转贴]应该让美国高考进中国

[转贴]应该让美国高考进中国
文章提交者:夜啸 加帖在 文化散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让美国高考早日在中国扎根

薛涌

最近,教育部人士出面澄清,“美国高考”ACT和SAT近期内都将不会被容许在中国设考点。还有“业内人士”称,某些留学中介或培训机构“受商业利益的驱使”,鼓吹SAT在中国内地设考点,等等。似乎把这些“美国高考”拒于国门之外,能够保证中国教育的清廉。

应该说,这是个令人失望的消息。同时,也显示出中国教育界在改革开放和全球化的进程中步伐是多么缓慢。麦当劳,沃尔玛能来中国,为什么ACT和SAT不能来?这难道不是说明我们只鼓励老百姓消费,不鼓励他们进行教育投资吗?如果一个民族刚有点钱不去拿来学本事,而去吃吃喝喝,到购物中心买东西,这样的民族会有出息吗?

中国的教育界领导层,应该高瞻远瞩,早日把美国的高考引进中国。这至少有如下几大好处:

第一,满足国民的教育需求。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一个富裕的中产阶级正在形成。能够负担孩子出国留学的家庭越来越多。让ACT和SAT在中国设考点,将方便学生和家长。否则,有心者只能去香港考试。试想:有能力把孩子送到香港考试的家庭有几个?这等于让几个巨富垄断了本来属于中高产阶层子弟的出国留学的机会。

第二,有能力的家庭把孩子送出去,使国内大学出现更多的空缺,可以普遍减缓高考竞争的压力,扩大其他人的教育机会。现在虽然上大学要缴学费,毕竟每个大学生还靠国家补贴。一部分富裕的学生出去,国家可以集中资源,把钱花在其他学生头上。

第三,中国大学问题重重,高考制度也是怨声载道,正处于寻找改革途径的阶段。引进美国的高考,可以帮助我们学习外来经验,改革高考制度。同时,国外大学杀到家门口,也给国内大学带来竞争压力,促使其改革教育。

第四,回顾一下改革开放以来的留学史就明白,大量中国学生留学,符合中国经济发展的长远利益。1980年代出去的留学生,在发达国家已经站稳脚根,以各种方式为中国提供了宝贵的服务。不过,这代人主要出去时是研究生,年龄较大,对西方社会的适应力和渗透力还是有限。如今这一代本科留学生,出国年龄小,可塑性强,吸收新东西快,成就会超过上一代。让这些学生早一点走出去,实际上是在海外为中国走向世界培养牵线搭桥的人才。

遗憾的是,中国高等教育界有一个强大的利益集团,千方百计要使中国的大学免于外来竞争。今年香港的大学到内地招生,已经让这个利益集团惊恐万状。“美国高考”的冲击可能更大。他们怎么会容忍这样的事情发生?有人出来说某些留学中介或培训机构“受商业利益的驱使”而鼓吹“美国高考”,我看未免别有用心。这些留学中介或培训机构,都是中国的企业。如果它们能够诚实地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为什么就不能有“商业利益”。可见,教育界的既得利益集团,还是计划经济的老脑筋,对市场,对民营企业,对全球化,都充满了排拒和恐惧。希望教育界的领导层能够超越这些人的思路,让中国的高等教育象中国的经济一样,投入全球化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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